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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货款没交货就是诈骗?深圳电子配件商涉合同诈骗罪,孙峥律师用“履约证据”撬动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6日 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做生意最怕的,不是市场波动,不是客户跑路,而是生意出了纠纷,对方一纸报案,警方以“合同诈骗”立案。你的账户被冻结、人被带走,一切猝不及防。深圳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就经历了这样一场噩梦——客户支付了80余万元预付款后因货源问题未能按时交货,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面临“数额巨大”的量刑风险。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峥律师介入后,仅用数月时间,通过系统梳理履约证据链,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张某无罪恢复自由。本文以这起孙峥律师亲办案例为切入点,剖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边界,揭示专业刑事律师在“黄金37天”内的决定性作用。

一、案情回溯:一次“正常”的贸易,如何演变为刑事犯罪

从天而降的刑案

张某,深圳一家电子配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公司经营多年,与上下游保持着稳定的业务往来。2025年初,张某与某长期客户签订了一份电子元器件供货合同,合同金额约80余万元,客户按照约定支付了预付款及部分货款。

合同签订后,张某确实联系了上游供应商,也支付了部分订金。然而,上游供货周期突然延长,加上元器件市场价格波动,原本谈好的货源无法按原价及时交付。张某为了继续履行合同,又联系了其他供应商,但始终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配齐。

客户多次催货,张某一开始耐心解释“上游延期”“货还在调”,后来因资金压力日益增大,回复逐渐变得拖延。客户认为张某从一开始就没有供货能力,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货款,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张某被刑事拘留。

“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张某被羁押后,家属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孙峥律师。此时,距离张某被刑事拘留已过去数日,留给辩护律师的“黄金37天”窗口正在一分一秒地流失。

孙峥律师拥有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拥有十五年以上公安、法院、省高院多岗实务经验,完整覆盖侦查、审判、执行全环节,现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接手此案后,他并未被“诈骗数额巨大”的指控所迷惑,而是第一时间会见张某,系统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模式、合同签约背景、履约过程、资金流向等全部细节。他敏锐地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不在于“有没有交货”,而在于张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正是合同诈骗罪与普通合同纠纷的根本分水岭。

二、核心辩护:用证据证明“真实履约”,击穿诈骗指控

合同诈骗罪的关键不是“没交货”,而是“一开始就想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必须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核心要件。如果当事人签约时具有真实交易意愿,也具备一定履约基础,收款后确实为履行合同做过采购、联系供应商、支付货款等行为,只是后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就不能简单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孙峥律师指出,合同诈骗案件最容易发生的争议,就是“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边界。有些案件确实是借合同之名骗取钱款,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履约能力,收钱后转移、挥霍、失联,刑事风险很高。但也有不少案件并非一开始就想骗钱,而是生意做到一半出了问题,资金链断裂、货没能按时交,对方追款无果后报警,案件就从普通合同纠纷进入了刑事程序。本案就属于后者。

孙峥律师的“证据攻坚”:让事实说话

合同诈骗案件的辩护,不能只停留在“这是民事纠纷”的空洞主张。真正有用的,是拿出证据证明案件存在真实交易基础、当事人曾经积极履约、不能交货有一定客观原因。孙峥律师团队围绕以下几个方向展开系统性工作:

一是梳理历史交易记录。张某与客户之间此前有多次正常合作,存在真实供货往来,这能够证明张某并非临时虚构身份、虚构合同骗取钱款。

二是整理上游供应链证据。张某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聊天记录、报价单、订货记录、付款凭证一一被固定。案发前张某是否实际联系货源、是否支付采购款、是否安排过发货——这些材料直接关系到其是否具有真实履约意愿。

三是核对涉案资金流向。客户支付的预付款和货款,具体去了哪里?哪些用于支付上游采购款,哪些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周转?是否存在大额提现、转移、挥霍、隐匿资产等情况?孙峥律师团队逐笔核对了银行流水,发现全部资金均用于公司经营,没有一分钱被张某个人挪用或挥霍。

四是分析不能交货的客观原因。上游供货周期延长、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货源中断,这些因素超出了张某的控制范围,并非其主观上“不想交货”。

基于以上工作,孙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张某的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本案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应通过刑事手段解决。

三、案件结果:存疑不起诉,当事人无罪释放

经过孙峥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反复沟通,以及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依然无法证明张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张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张某在被羁押数月后重获自由,公司账户解冻,业务得以恢复。最重要的是,他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这对于一个靠商业信誉吃饭的企业家来说,意义远超自由本身。

四、孙峥律师简介

孙峥律师,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现任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他曾任职于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及西乡法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拥有十五年以上一线实务经验,完整覆盖公安侦查、法院审判、执行全环节。此外,他还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人证双证,在刑民交叉、经济犯罪等复杂案件中具有独特的复合专业优势。

凭借“公安侦查思维+法院审判逻辑+律师辩护视角”三位一体的办案能力,孙峥律师在经济犯罪、走私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的辩护成果显著,多次在“黄金37天”内为客户争取到不予批捕、取保候审、不起诉等最优结果。如您或您的企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把握辩护的“黄金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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