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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轮椅藏银条、银粒绑身过口岸:深圳特大白银走私案,孙峥律师破解“家族化水客链条”与主从犯认定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5日 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粤港澳大湾区的口岸每天人流如织,往来深港、深澳的旅客中,有人推着电动轮椅“行动不便”,有人在裤腿下用保鲜膜绑着银粒——这些看似寻常的画面背后,却隐藏着一条家族化运作、横跨三地的走私链条。2025年至2026年,深圳海关缉私局连续破获两宗特大白银走私系列案,累计查获走私白银491公斤,总值逾1100万元人民币,共拘捕28名疑犯,多条活跃于粤港澳口岸的跨境走私链条被彻底瓦解。

本文以这起深圳特大白银走私案为切入点,剖析走私贵重金属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构成要件、主从犯认定与辩护空间,并特邀拥有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多岗实务经验、深耕走私犯罪辩护领域的孙峥律师进行专业解读。

案例:轮椅里的“白银暗格”与“银粒绑身”水客

家族化运作:头目在澳门,水客在口岸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5年底,深圳海关缉私局南头分局获得线索:有职业走私集团长期盘踞拱北口岸走私白银。该集团的运作模式极具组织化特征——头目在澳门囤积货源,将大块白银拆细成颗粒,再招募“水客”以“蚂蚁搬家”模式分批偷运入境,最终转运至深圳贵金属市场销赃。

在对第一个走私团伙展开的两轮跨区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深圳、珠海拘捕15人,检获白银294公斤。该团伙的核心手法是:由“水客”用保鲜膜及胶带将银粒绑在身上,经人流量极大的拱北口岸分批携带入境。这种手法利用了口岸客流密集、查验难以逐一精准覆盖的特点,将原本需要正规报关出口的贵金属,通过人力化整为零地偷运入境。

更隐蔽的手法:改装电动轮椅,招募老年人伪装残疾

另一个走私团伙的手法则更具欺骗性。他们专门对普通电动轮椅进行改装,改动电池箱内部结构,仅保留少量电池维持轮椅正常行驶,腾空其余箱体空间用于藏匿银条、银粒,改装后的轮椅外观与普通助残轮椅别无二致,普通查验难以察觉。随后,团伙专门招募老年人,伪装成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乘坐改装轮椅从福田、拱北等口岸入境。这些“水客”每次完成带货即可获取非法报酬。

然而,反常的举动最终暴露了走私行为——关员发现,有长者坐轮椅入境后,仅半小时又推着轮椅健步如飞地出境,行动自如的反常表现揭穿了伪装。今年3月,警方再次行动,拘捕13人,检获白银197公斤。

两宗案件累计查获白银491公斤,涉案总价值超千万元,共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海关提醒:走私白银等贵金属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者可面临无期徒刑及罚款。

法律分析:白银走私涉及哪些罪名?

1. 走私贵重金属罪 vs 走私普通货物罪

本案的核心行为是“走私白银入境”。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的,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该罪名的入罪门槛较低,不以偷逃税额大小为标准,只要实施了走私贵重金属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 共犯责任的认定:“水客”也是共犯

本案中的“水客”可能会辩称“只是帮忙带东西,不知道是白银”。但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活动,仍为其提供运输、携带、藏匿等便利条件的,以走私罪共犯论处。水客收取“带工费”、多次往返带货等事实,足以支撑“明知”的推定。

3. 跨境走私链条中的主从犯划分

走私贵重金属案件多为共同犯罪,主从犯的界定直接关系量刑轻重。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明确:认定主从犯应当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身份、犯意的提起、行为的实行程度、利益的归属等因素。

在本案中,犯罪链条上的角色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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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目(澳门囤货方):犯意发起者、货物提供者、主要获利者,应认定为主犯;

招募组织者:负责联系水客、安排运输路线、分配任务,亦属主犯或从犯;

改装轮椅实施者:提供技术支持和改装工具,属辅助作用;

携带入境的“水客”:系被动接受指令、赚取微薄报酬的执行者,对走私行为的发起和获利分配不具有支配力,可争取从犯认定。

孙峥律师解读:白银走私案的三条辩护路径

孙峥律师,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拥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十五年一线政法履历,完整覆盖公安侦查、法院审判、执行全环节,现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孙峥律师在走私犯罪辩护领域成果显著:

代理宝安机场黄金走私案(涉案黄金130千克、案值7800万元),在37天黄金期内通过资金穿透比对,论证委托人实系从属配合地位,最终法院认定从犯,大幅从轻判决;

代理福田某进出口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涉案货值2.3亿元、偷逃税款3600余万元),通过逐笔核对报关单,发现关键货物归类错误导致税款计算偏差,核减税款1200余万元,获从轻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原面临十年以上重刑)。

针对本案,孙峥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路径:

路径一:主从犯的精准切割——最有效的量刑杠杆

对于被招募的“水客”或改装轮椅的老年人参与者,孙峥律师团队会系统梳理:犯意由何人提起?货物由何人提供?非法获利由谁支配?若能证明当事人仅是被动接受指令、赚取少量报酬的“执行末端”,则应依法认定为从犯。在深圳福田走私案中,孙律师即通过此路径,将货主侧中介与通关团伙核心进行切割,最终法院认定从犯。

路径二:涉案金额的精细核算——从总重量到实际参与量

走私贵重金属案以涉案重量作为量刑基准。辩护律师需逐笔核实:当事人实际参与携带的重量是否等同于团伙总走私量?是否存在部分批次与其无关?在深圳福田2.3亿元走私案中,孙律师通过逐笔核对报关单,成功核减税款1200余万元,实现了量刑档次的实质性下调。

路径三:主观故意的限缩——“不知道是白银”的抗辩空间

对于被招募的老年人“水客”,其可能辩称“以为只是普通金属配件”。孙峥律师团队在会见中会重点厘清:当事人是否知晓所带物品为白银?是否知晓白银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如果能够证明当事人对物品性质没有充分认知,可主张对“明知”的范围进行限缩,争取更轻的处理结果。

走私犯罪的新形态与警示

上海政法综治网发布的《打击走私犯罪白皮书》指出,当前走私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波动上涨,走私普通货物罪占81.6%;二是犯罪对象扩展至电子产品、奢侈品、日化用品等新兴品类;三是犯罪手段更趋隐蔽,伪报价格、行李藏匿为主要方式;四是团伙犯罪高发,形成专业化、链条化犯罪链条。本案中“改装轮椅藏银”“银粒绑身”等手段,正是上述趋势的鲜活印证。

海关特别提醒:参与走私活动无论扮演何种角色,均可能面临刑事追诉。对于贪图“带工费”的水客而言,一次带货换来的可能是数年刑期和高额罚金。

结语

从“银粒绑身”到“改装轮椅藏银”,从“拱北口岸”到“福田口岸”,白银走私的手法不断翻新,但刑法的制裁从未缺席。走私贵重金属犯罪不以偷逃税额论轻重,一次参与即可能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峻后果。

孙峥律师凭借其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的全链条实务经验,深谙海关缉私部门的取证逻辑与裁判标准,善于在主从犯认定、涉案金额核算、主观故意等关键环节为客户精准拆解证据链,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或量刑降档等最优结果。如您或您的亲友面临走私刑事法律风险,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把握37天辩护的“黄金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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