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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POS机非法套现案|孙峥律师紧扣“从犯+数额核减”打破重判僵局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5日 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语: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消费的普及和移动支付的兴起,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为他人套取信用卡现金的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其中,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即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深圳作为全国金融创新前沿城市,一直是此类犯罪的高发地带——2024年,深圳市检察机关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597人,同比上升24.1%,其中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案件占比显著。

一、案情简介

吴某,大专学历,此前在深圳某教育培训机构从事课程顾问工作,因“双减”政策影响公司倒闭而失业。失业期间,吴某投递了上百份简历均石沉大海,家中尚有年迈父母需赡养、孩子正在读小学,每月房贷、车贷及家庭开支压得他喘不过气。2023年3月,经前同事介绍,吴某入职深圳某“金融服务公司”,岗位为“业务助理”,月薪6000元。公司对外宣称从事企业融资咨询、信用卡服务等业务,老板“张总”日常出入高档场所,开着保时捷卡宴,出手阔绰。

入职后,吴某的工作内容并不复杂:接待上门客户,核对客户身份证、信用卡信息;按照张总提供的模板登记客户姓名、卡号、套现金额;将整理好的客户资料交给财务人员操作POS机刷卡;偶尔根据张总指令向客户解释手续费标准。起初吴某觉得这份工作还算正常,但渐渐地发现了诸多疑点:客户从不办理任何真实的商品交易,进店后直奔主题要求“刷卡取现”;公司办公场所内有多台POS机,频繁进行大额刷卡操作;资金流水数额巨大,公司从中按比例收取手续费;张总多次叮嘱吴某“客户问起来就说是买电子产品的”。

吴某心里越来越不踏实,曾试探性地问张总:“咱们这样刷卡没问题吧?”张总板着脸说:“你一个助理管那么多干什么?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想干就干,不想干走人。”吴某想起失业那半年四处碰壁的日子,想起每个月要还的房贷和车贷,选择了沉默。他安慰自己:“我就是个整理资料的,刷卡的是财务,收钱的是老板,跟我没关系。”

经查明,该犯罪团伙以深圳金融服务公司为平台,自2022年6月起,利用申领的多台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并按套现金额0.8%至1.5%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截至案发,全团伙累计为数百名客户套现,非法经营数额高达3200余万元,违法所得逾200万元。吴某入职10个月期间,经手整理客户资料、登记套现信息涉及的金额约600余万元。案发后,张总等人被抓获归案,吴某等4名公司员工被一并抓获。

二、罪名解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边界

非法经营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第三项明确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纳入刑事规制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则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的量刑不仅取决于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还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密切相关。在共同犯罪中,受雇参与非法经营活动、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依法可以认定为从犯,获得从轻、减轻处罚乃至缓刑的机会。

本案中,吴某面临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全案3200余万元的非法经营数额是否应全部归责于吴某;第二,其在全案犯罪链条中,究竟属于受雇从犯还是积极参与者。

三、律师介入与核心辩护策略

孙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吴某。会见中吴某情绪崩溃,泣不成声:“孙律师,我真的就是个打工的,拿的也是死工资,他们做的那些事我真的不清楚……”孙峥律师耐心安抚后,在全面阅卷、逐项核对证据的基础上,确立了以下三条核心辩护路径:

(一)精准厘清主从犯地位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初期认为吴某是“犯罪链条中客户接洽的关键环节”,存在认定为主犯的风险。孙峥律师提出明确反对意见:吴某不参与POS机的申领与管理,不决定套现手续费标准,不掌控资金流转和违法所得分配,不参与犯罪模式的策划与决策,其全部工作内容仅为按照张总指令完成客户资料登记、信息整理等事务性工作,每月领取固定工资6000元,无任何业务提成或分红,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居于最末端的从属地位,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参照司法实践中同类判例,受雇参与非法经营、仅赚取固定报酬的,依法可认定为从犯并予以减轻处罚。

(二)审慎甄别归责数额

全案非法经营数额3200余万元,但吴某入职仅有10个月,且部分套现业务虽在公司发生但实际非吴某经手。孙峥律师将全案数百笔套现记录逐一交叉比对,结合吴某入职时间、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工作指令、客户登记表的笔迹鉴定等客观证据,将吴某入职前已发生的套现行为、吴某休假期间由他人代为处理的业务、客户资料虽经吴某登记但后续套现操作与吴某无关的部分逐项剔除,最终将吴某责任范围内的非法经营数额确定为约600余万元。

(三)充分论证主观恶性程度

非法经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孙峥律师指出:吴某虽对POS机套现的违法性有一定模糊认知,但其对全案经营规模(3200余万元)并不知情,其认知范围仅限于自己所经手登记的客户信息;其对团伙的盈利模式、资金规模、违法所得分配等核心犯罪事实缺乏完整认识。依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对吴某的定罪量刑应以其主观认知范围内的犯罪事实为限,不宜将全案危害后果均等归责于其个人。

四、沟通协商与从宽情节的促成

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孙峥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主审法官进行专业沟通,重点阐明:本案犯罪团伙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主犯张总等人攫取了绝大部分非法利益,吴某作为最基层的受雇人员,每月仅获取6000元固定工资,所起作用显著轻微,主观恶性较小,对其适用从犯认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与深圳地区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保持一致。

同时,孙峥律师指导吴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协调家属积极筹措资金,退缴吴某任职期间全部违法所得(10个月工资合计6万元),并主动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表明悔罪态度。庭审中,孙峥律师围绕“从犯、数额核减、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四项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展开系统辩护,并结合吴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家庭负担较重、悔罪表现真诚等酌定情节,请求合议庭给予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五、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孙峥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吴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确认吴某归责范围内的非法经营数额为600余万元;综合考虑吴某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宽情节,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六、律师介绍

孙峥,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团队创始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人证,是深圳律师界兼具刑事辩护与知识产权双重专业资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孙峥律师拥有十五年政法一线从业履历,先后任职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整经历了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到执行的司法全流程。公职期间主办及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逾5000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务经验。转型律师执业后,深耕经济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走私犯罪辩护、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企业刑事合规等领域,在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形成了独特的专业优势。

孙峥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大学特聘讲师。曾获评“深圳市优秀人民警察”“深圳市优秀公务员”“深圳市优秀共产党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常年代理腾讯科技等头部企业相关法律诉讼,并担任中国移动深圳、东莞、惠州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孙峥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以跨领域的知识结构、全流程的实务经验、精细化的办案风格,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您或您的家人遇到刑事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孙峥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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